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19-12-12来源:浏览次数:250

  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大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建立和健全科学有效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法,发挥测评指标在引导和评价学生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学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制订了《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试行)》 (以下简称《测评意见》)。

一、测评内容指标及计分办法

(一)素质类

    1、行为规范类

测评学年学生行为规范类分数基础分10分,学生每旷一节课扣1分,扣完为止(考勤以辅导员、班委考勤记录为准);有过纪律处分的,一次扣10分。

2、生活习惯类

    测评学年学生个人寝室文明状况,以学院宿管部门寝室卫生安全检查个人类分值为准,分值为0—10分;每月的“文明寝室”成员该月每人加分0.2分,每月的“卫生寝室”成员该月每人加分0.1分(寝室文明情况由宿舍管理员每周开展检查、登分,每学期末由学生处汇总下发给辅导员存档)。

     3、公益实践类

    (1)测评学年学生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加5分(以《献血证》为证明材料,需提交献血证复印件作为佐证)。

    (2)测评学年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活动等,以一次活动3小时为基础,记加1分,上限为10分(以校团委、校学生会、各系团总支组织的活动为主,一般为长期志愿服务性项目,需填写《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

4、职业技能类

测评学年学生每获得一张职业资格证书(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中级证书加2分,高级证书加5分。

    5、学生工作类

    测评学年学生担任学院团委、学生会、院(系)团总支、班团支部书记、班长,任期满一学年,或积极参与班级建设,根据其工作表现,酌情加0-5分(每学年末由相应部门对相关学生进行评价打分,交于辅导员存档;担任职务获得的相应分值不得累加计算,如学生获得不同部门的评价,取其中的最高分)。

    (二)学业类

    测评学年学生的学业考核成绩以绩点数记入学年测评(以教务处下发的学年成绩单为准)。

二、综合测评分数的计算和运用

    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数的计算

    以上素质类和学业类两大指标共同构成该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其中素质类测评基础分值为60分,满分为100分,占测评总分的20%,学业类占总分的80%。

    具体计算方法举例:

    某学年学生李某素质类测评成绩合计为76分,折算后绩点为:(4÷100)×76×0.2=0.608

    该学年该生学业类绩点为3.23,折算后绩点为:3.23×0.80=2.584

    李某最终该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绩点为:0.608+2.584=3.192。

    2、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数的运用

    如果测评学年学生学业成绩有不及格,或素质类测评分数低于60分,或参评学年受过纪律处分的,取消当学年所有评优和评定奖学金资格。

    本测评每学年测评一次,是奖学金评定的基本依据;学生毕业前作一次综合评价,以三年测评绩点的平均分对应的成绩等第给予优秀、良好、合格的评价。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记载于学生的毕业鉴定中。

三、说明事宜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由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