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19-12-12来源:浏览次数:845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为使学生有一个安全、卫生、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住宿学生。

第一章入宿与退宿

 

第一条学生宿舍实行规范化管理。住宿学生按指定位置、做到床号、桌号、凳号、橱号四号一致。未经管理部门同意不得私换房间和用具。

第二条凡不需在校住宿的新生,在报到时,由家长和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不再安排住宿。除特殊情况外,中途一般不办理申请住宿手续。

第三条住宿学生中途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办理退宿手续。学生休学(含保留学籍)、退学或毕业,应办理退宿手续。

  

第二章  家具设施

第五条不准毁坏和私自拆装宿舍内一切设施,已定位家具不准随意搬动家具。

第六条学生要爱护公物,如有损坏及时报修,人为损坏需赔偿;凡属故意损坏者,除赔偿外,并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责任不确定时,则由宿舍全体人员负责。

  

第三章  卫生

第七条每间学生宿舍推选室长一名,室长为全室人员利益的代表,负责制订卫生公约和值日表,组织清洁宿舍卫生和各项活动,督促本室人员遵守规定,协助宿管员做好保洁区域的管理及卫生工作。

第八条为保持宿舍的清洁卫生、整齐美观,学生要每天按时起床,早晨750前按规范要求搞好内务卫生。室内垃圾按可回收、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严格分类,由宿舍值日学生定时定点投放在学校指定的分类垃圾箱内。不准把垃圾堆在门角处或把垃圾扫在门口走廊上,不准把污水泼在走廊中。对不执行值日制度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不积极的学生进行教育,屡教不改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为保持学生宿舍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倡导学生在食堂用餐,一般不将饭菜等餐饮食物带进宿舍;有序管理各种快递包装物品,不随意乱丢弃;不在公共场所随意涂写,张贴。

第十条宿舍管理部门定期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评比。检查情况每月公布一次,作为每学年评比“卫生寝室”的依据。

  

第四章  水、电

第十一条学生宿舍内外严禁私拉电线、私自打开空调电源盒、私设灯头和使用床头灯;严禁带入或使用电炉、电热棒、电饭煲、电热毯、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对违章用电行为,宿舍管理部门将予以警告,严重者由学生管理部门依据《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并取消本学年参与各项评优评奖资格。造成火警、火灾者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爱护公物,注意节约。随手关灯、关水龙头,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好习惯。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用电,实行定量到室,超电自理。学校免费提供给每位住宿生每月5度电,每学年按9个月计算。

  

第五章  安 全

第十四条不得私自将宿舍钥匙借给非本室人员,不得私配宿舍钥匙,如有遗失,应报告宿管员并统一补配,费用自理。不准私换门锁或在门上私自加锁。如钥匙遗忘在房间内,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宿管员处登记借用,并及时归还。离开宿舍要随手锁门。

第十五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就寝,按时起床。宿舍楼600开门,22:00关门,23:00熄灯。

第十六条学生宿舍楼,除考试期间酌情延长值班时间外,22:30后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任意出入。

第十七条为确保安全,宿舍内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灯)、蚊香等明火,室内及走廊上不准焚烧纸物。

第十八条严禁无故动用学生宿舍楼消防应急灯和消防器材。

  

第六章  公共秩序

第十九条不在宿舍楼内高声喧哗、跳舞、溜旱冰、玩球或搞其他体育活动;熄灯后,不在走廊灯下打牌、弹奏乐器、高声播放音响、怪叫、敲打器皿等。

第二十条宿舍楼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宿舍内饲养各种犬类、鸟类、昆虫等宠物。

第二十一条宿舍内倡导禁烟,严禁酗酒和任何形式的赌博、搓麻将、非法传销等一切有害身心健康的不正当活动。

第二十二条文明住宿,礼貌相处,理智应对纠纷。不得有互相谩骂、斗殴和有损大学生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学生宿舍,未经许可异性不得入内;不准留宿异性和外来人。

第二十四条学生要尊重并配合宿舍管理员的工作,积极参与宿舍管理,创造良好的住宿生活环境。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五条学生如需调换宿舍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审核,报学生工作处批准。

第二十六条住宿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情操、行为、作风、卫生等情况,作为评定奖、助学金,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各类先进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经教育不改者,学生管理部门按照《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并取消其本学年各类评优评奖资格。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