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预警和防控办法

发表时间:2019-12-12来源:浏览次数:4048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网络舆情预警防范与监控引导工作能力,切实保障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网络舆情,是学院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通过网络公共平台(网站、微信、微博、论坛、QQ、移动客户端等),发布、表达与学院密切相关、与公共事务密切相关、与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密切相关的各种意见、看法、观点、情绪的总和,特别是可能或已经对学院形象、声誉产生负面、消极影响的报道或言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网络舆情管理维护、预警防范与监控引导的一切活动。

  

第二章网络舆情工作原则

第四条网络舆情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主管负责、分工协作原则;

(二)突出导向、注重效果原则;

(三)共同决策、依法处理原则;

(四)监测预警、及早防范原则;

(五)快速反应、及时上报原则;

(六)确认事实、妥善处理原则。

第三章网络舆情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学院网络舆情工作的全面组织领导,对各部门网络舆情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运用网络舆情监控系统等技术手段和各大搜索引擎、主流热点网络媒体、微博、微信、论坛等网络平台,对与学院有关网络舆情进行实时监控;

(二)把握网络舆情变化特点和规律,指导网络舆情处置修复工作,对学院网络舆情进行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实现信息通报、资源共享;

(三)加强与国保大队、主流网络媒体的交流与联系,协调学院相关单位联防联动;

(四)发生突发、紧急、重大网络舆情事件时,第一时间进行分析研判并作出决策部署,提前预判突发、紧急、重大网络舆情事件处置修复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

(五)加强对学院网络舆情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培养一批政治思想坚定、业务素质过硬、专兼结合的网络舆情工作队伍。

第六条学院下属各党支部履行本部门网络舆情相关工作职能,全面负责本部门网络舆情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关注本部门师生员工思想动态,加强对本部门师生员工思想动态的监管引导工作;

(二)本部门出现倾向性、苗头性网络舆情时,及时对舆情进行引导和控制,并向学院党委宣传部汇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以及反馈舆情的引导和控制情况;

(三)学院党委宣传部、会同党办、思政部、信息中心、后勤保卫处、学生工作部、团委、学生会,各系党支部信息互通,齐抓共管。

  

第四章网络舆情预警机制

第七条建立健全网络舆情信息通报机制。学院各支部,按照学院党委宣传部的工作要求,定期或专题汇报本部门思政工作时,重点汇报本部门网络舆情工作。

第八条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动态跟踪机制。从舆情发生到处置结束,要对网络舆情动态实施跟踪。在网络舆情消除或趋于平稳后,要根据网络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得出规律,吸取经验教训,坚决防止类似网络舆情危机再次发生。

第九条学院信息中心要通过技术手段,及时掌握学院网上舆情动向,会同党委宣传部、思政部、学生工作部、后保处、团委、学生会各系党支部等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工作,尤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凡涉密信息一律不得上网。网络评论员在浏览网页、论坛、微博、微信、QQ空间等网络平台过程中,一旦发现或监控到与学院相关的负面信息、重要信息、敏感信息,及时向学院党委报告,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在网络舆情发生、发展和完结等阶段进行网络舆论引导。新闻通讯员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积极主动传播主旋律,弘扬正能量。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学院依规进行处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学院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院后保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