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19-12-12来源:浏览次数:1526

院内的变电所、实习工厂、学生公寓、材料库、木工放、接待楼、食堂和有关实验室属于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各消防责任单位应给予高度重视。

所有的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应用明显的防火标记和严密防火措施。

如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操作单位应向消防责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注明时间、地点、作业方式、安全保障措施等。责任单位审核通过批准并报保卫处备案。

任何部位装修改建涉及到消防器材的摆放和使用情况,应报有关单位同意后方可允许施工,不得擅自动工。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上岗证的,一律不准上岗操作

食堂灶间应确保用电安全,严禁私拉乱接,杜绝违章用电,每天检查炉灶燃气有无泄露隐患。

有关实验室进行教学实验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章办事,实验结束后要确保无任何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发生火灾时立即组织灭火并报119和院有关职能部门,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阻止一切力量灭火,防止火势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