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防火、防盗安全管理,保障学院的财产免受损失,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仓库必须设立一名防火、防盗安全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应认真学习安全防范知识,同时要学会使用灭火器材。
第三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遵守明火管理制度、安全用电制度、安全防盗制度、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制度等。
第四条仓库内除保持必要的通道外,同时要注意顶距、灯距、柱距和堆距,货物分类,库房保持清洁。
第五条严格遵守仓库电源管理制度
(一)仓库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货物堆垛保持安全距离。
(二)仓库内不准使用日光灯、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
(三)仓库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学院领导批准,使用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到期及时拆除。
(四)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六条严格遵守火源管理制度,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不准在仓库内自私点电暖器或电炉子。
第七条仓库内消防设施齐全。消防器材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
第八条仓库有专人看管,门窗要安装专门防盗装置,库门一律外锁、外开,仓库钥匙由专人保管,非仓库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第九条管理员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并作认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