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学院内部治安管理,保障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治安保卫工作实施细则制订本规定。
二、外来人员主要是指:
1、来校承包工程的外包工、租赁学校场所从事各类活动的人员。
2、来校工作的各类临时工。
3、来校接受各类培训等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三、来校承包工程的外包工、租赁学校场所从事各类活动的外来人员,在学院内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
后勤保卫处代表学院与各承包单位的承包人和租赁人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按责任书进行管理。
四、各系各部门使用的临时工由各系各部门进行管理。
1、对外来人员进行身份审核和品行审核,不准使用身份不明的人或有种种劣迹的人。
2、协助督促外来人员七日内携带身份证(外省市人员还须带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使用部门的证明和近期免冠照片到后勤保卫处登记,并办理上海科技学院临时出入证(领取临时出入证须交押金20元,退回时押金发还)。
3、对外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学院的治安管理教育,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4、来校后发现该外来人员已往有种种劣迹,来校后又不改正,违反学院相关规定的,推荐人和批准使用人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学院招收或外单位委托培训的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承办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1、承办部门应统一造册、办理学员证,学员凭学员证进出学院大门。
2、承办部门造册后,另一册和学生身份证复印件送后勤保卫处备案。
3、对学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校纪校规教育,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临时来校的人员,如参观、文娱体育活动、相关会议等,由主办部门负责治安管理,但须提前1-2天报后勤保卫处备案。
七、外来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自觉遵守门卫制度,主动出示证件,接受警卫人员的盘问。
2、严禁赌博、打架、斗殴、酗酒、随意损坏公物。
3、不得扰乱校园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学习、工作、生活。
4、不准在校园内设摊、经商。
5、自觉按指定区域停放交通车辆。
6、宿舍内不准留宿他人,不准男女混居。
7、严禁私拉电线,乱接电源;严禁使用各种电加热器;严禁动用明火;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自觉维护学院的各类设施、设备,不得任意挪用或者故意毁坏各类设施、设备。
八、对自觉维护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勇于与种种不良现象作斗争,成绩突出的,学院予以奖励;违反学院相关规定的,由学院后勤保卫处按章予以处罚。
九、本规定有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