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院财产安全,根据《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治安保卫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1、学院器材、设备等物资出校门,凭相关部门开具的出门证。
2、属公私难辩的私人物品出校门,也需凭相关部门的出门证(如物品当天进出校门的,进校门时与门卫说明情况并用书面形式说明物品名称和数量,出校门时可免出门证)。
3、各系、各部门保管、使用的器材、设备等物资,出校门时由各系、各部门开具出门证。
公共物资出门,由后勤保卫处开具出门证。
私人物品出门,由所在部门开具出门证。
外来施工队和人员物品出门,如与学院签订安全保卫协议书的,由工程队负责人开具出门证;其他有由保用管理部门开具出门证。
4、开具出门证须按单上要求写明携带人、物品名称、数量、携出时间。
5、开具的出门证须由部门负责人或治保员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6、出门证由后勤保卫处统一制作,各系、各部门领取使用。
7、出门证当日有效,隔日需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