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门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19-12-12来源:浏览次数:449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遵照上级有关精神,制定校门管理规定。

第一节出入校门

一、本校师生员工进出校门,主动出示工作证、学生证。

二、凡来校参加进修、旁听、培训、实习以及修建队工作等外单位人员进出校门,要主动出示学院有关部门发给的证件。

三、凡外单位借用本校礼堂、体育场地、教室和做实验、参观等,接受部门应在事前1_2天到保卫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进出校门的外单位人员要出示规定的证件,并按规定时间进出校园。

四、机动车进出校门须凭学院核发的通行证,进出校门时必须减速,按交通标志行驶,听从警卫人员指挥。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应下车推行。车辆装货出门须交付出门单。

五、非本校车辆进校时需向门卫说明进校原因并登记有关情况。出租车除载病人、行李、货物外一般不得进校。

六、校门通行时间是每天5:00--22:00。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逾时进出校门,应向警卫人员说明情况,并出示本人证件登记后放行。

七、送快递及外卖品人员不得进入校园。

八、谢绝社会无关人员和车辆进校。

第二节对外接待和会客

九、因公来校接洽工作、联系业务的外单位人员,凭有效证件向门卫说明情况办理进校手续。

十、来访客人进校,需凭本人证件在警卫室办理会客手续后进校,无证件者不予接待。来访客人请在当天21:00前离  校,不得在师生宿舍、办公室等处留宿。来访人员出门时应当  交出会客单,会客单上应有被访者签名。

十一、外来人员进校时,如有随身所带物品,请在会客单上注明,便于离校时带出。被访人如托来访者携带物品出校,须开具物品出门单。

第三节携带物品

十二、携带公物(如建筑材料、仪器设备、生产产品、家具设备、工具器材以及数量较多的公用品、图书等)出校门,应由主管部门开具出门单,经警卫人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十三、携带私人物品(包括行李)出校者,须凭学生处签发的出门单,经警卫人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十四、禁止携带剧毒、易燃、易爆、挥发性物品进入校园,少量溶剂、油漆类物品因施工需要携入时,须经主管部门的负责人签发放行单,经警卫人员验核后放行。

第四节

十五、门卫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地执行校门管理规定。

十六、门卫在执行任务时要持证上岗、仪表端正、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树立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

十七、门卫要提高警惕,对破坏学校治安、违反学校规定的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门卫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及时劝阻或制止有碍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治安秩序、安全管理的行为。发现安全隐患与治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

第五节

十八、本规定由学校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