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治安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交通道路等均为学院的公共场所。
二、在公共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举行集会、游行等,承办者必须提前一天把召集人、参加人数、集会游行时间、内容、安全措施等报学院后勤保卫处,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报告会、研讨会等大型社团活动,必须隔天报学院后勤保卫处备案。
3、大型的文体活动,由院领导批准,相关部门组织的活动由本部门的负责人批准。文娱活动必须健康,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赌博或变相赌博、不准搞淫乱等违法活动。
4、各类通知、海报,必须统一张贴在海报栏内。
5、该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不影响他人。
6、相关车辆听从保卫部门指挥,停放在指定区域。
三、组织者该须指派安全负责人,有足够的保卫力量确保安全。
四、未经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批准,未到后勤保卫处备案的,学院后勤保卫处有权终止举办的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承办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规定有学院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