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热点舆情应对实施细则(试行)》,为做好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学生资助舆情监控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增强学生资助舆论引导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营造学生资助良好舆论氛围,防范和及时化解各类突发事件舆情风险,结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中学生资助舆情,是指各类媒体报道、网民发布、学生群体散布的与本市学生资助直接相关的社会关注度高、情况紧急、有进一步扩散发酵的新闻热点事件。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资助舆情监控和应急处置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兼任。
第四条 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学校各院系、各有关职能部门执行学生资助舆情监控和应急处置的相应机制,施行分级管理,各司其职。
第五条 工作小组下设学生资助舆情监控和应急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设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员兼任。
第三章 舆情监控
第六条 应急办全体工作人员均应参与学生资助舆情日常监控,并施行责任制,具体安排各院系和职能部门人员共同负责学生资助舆情日常监控。
第七条 学生资助舆情监控范围主要包括:主流传统媒体、新媒体、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博客、论坛等。
第八条 学生资助舆情一般应符合下列主要特征:
(一)报道事件中涉及重大违规违纪行为、人员死亡、人身重大伤害、财产重大损失,或涉及群体利益、严重影响教育事业形象的。
(二)网络上跟帖评论数量累计超过1000条,且存在较为尖锐的言辞或激烈的情绪。
第九条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资助舆情监控网络体系包含院系二层体系,实施学工例会汇报制度和双月报告制度。
院系层面。各院系执行学生资助舆情监控体系,实施班委—辅导员—党支部书记三层工作机制,将本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动态、受助学生思想动态等每周一次在学工例会进行汇报,并每2个月报送一次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校层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本校学生资助舆情监控体系,实施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员—分管处长—分管校领导三层工作机制,将本校学生资助工作动态、受助学生思想动态等每2个月报送一次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章 舆情处置
第十条 学校应急办搜索或接收到学生资助舆情线索后,应当天报告学校工作小组组长,简要概述媒体报道的事情基本情况、网民主要观点、可能的发展态势研判等。
第十一条 接报后,学校工作小组组长主持召集工作小组所有成员紧急磋商,分析研判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确定是否启动应急处置,并研究提出应对方案。
第十二条 学校工作小组研判确定为应急舆情后,学校应急办和相关业务处室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 学校实施学生资助舆情三级监控和应急处置体系。
(一)一级舆情:需要进一步观察研判的思想信息。指学生对资助政策了解、各类评审认定、奖助资金发放等所产生的一般性、个别性、言论性思想反映。
处置措施:1、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适时召开工作会议进行综合汇总研判,开展针对性的引导教育;2、形成学生资助舆情报告并在48小时内上报市学生资助应急办。
(二)二级舆情:必须及时上报的舆情信息。指学生对国家及上海市学生资助政策法规、学校制定的各类学生自主管理制度、各类评审和资金发放、受助学生在校内合法权益受损所产生的过激性言论、情绪反映甚至严重争吵打架现象。
处置措施:1、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主动关注并接近涉及学生,及时了解掌握问题的来龙去脉,初步判断可能引发的后果;2、根据当时所处情况,立即逐级向分管领导报告,认真研判,积极应对,稳妥处置;3、24小时内形成舆情处置报告上海市学生资助应急办。
(三)三级舆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的危险信息。指有可能发生严重违法问题或治安事件、损害生命健康、形成群体性事件以及可能影响意识形态建设、影响学校安全管理和思想稳定的紧急突发性问题。
处置措施:1、首次报告、发声及信息核实。(1)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第一时间将舆情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分管校领导和市学生资助应急办,并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同时报告上级宣传等部门,尽快控制舆情蔓延和发酵;(2)学校应急办协同有关院系和职能部门,在事发当天正面发声回应,表明立场和态度,同时启动核实和全面调查工作,并将核实调查情况随时报告市学生资助应急办。
2、二次报告、发声及处置。(1)事情基本核实清楚后,学校应急办将舆情核实情况以及新的舆情动向报告分管校领导;(2)学校应急办协同事发院系和职能部门,在当日或次日确认媒体报道的真实性并还原基本事实,对网络报道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进行正面回应,对掺杂水分的报道及时澄清,对确实无误的报道给予确认;(3)学校应急办协同有关院系和职能部门完成舆情处置意见;(4)学校应急办协同事发院系和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处置意见落实,48小时内形成完整调查结果和舆情处置报告送市学生资助应急办。
3、三次报告、发声及处置。(1)事件处置妥善后,学校应急办协同有关院系和职能部门在3天内进行三次发声,公布调查结果以及相应处置措施等,结合舆情动向做适当必要回应;(2)学校应急办将舆情处置情况形成完整报告报分管领导;(3)学校应急办继续跟踪舆论走向,对存在舆情反弹等苗头性问题进行分析预判,并根据情况需要报市学生资助应急办,实施召开媒体通气会,通报相关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或扩大。
第十四条 事发后学校学生资助应急办必须主动发声,发声的口径和内容应事先征得市学生资助应急办同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发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相关工作要求,适用于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2019年5月6日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上科技院学〔2019〕第27号 | ||||
签发
| 会签
| 核稿
| 主办单位和拟稿人
学生工作处
许云峰
2019.04.10 | |
文件标题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资助舆情监控和应急处置实施细则(试行)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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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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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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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通信系、机电系、商贸学院、人文系、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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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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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 7份发文时间: | ||||
打字:校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