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守则

发表时间:2019-12-12来源:浏览次数:232

校外实习(包括培养计划中的各类校外实验、实训、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及顶岗实习等)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

实习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记,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为了使实习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的,学生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认真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实习安全教育等活动,仔细学习校外实习指导文件和有关规定,明确实习的目的、要求、安排和考核等内容,严格遵守实习纪律,从而“安全、如期、有效”地完成实习任务。

二、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勤。凡无故旷工一天者,按旷课六学时计算。擅自不参加实习,无故缺勤率达总实习天数1/4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原则上不准补实习;如本人确有悔改表现,经所在院系和教务处批准,可给予一次重做机会,实习重做所需一切费用均自理。

对无故旷工者、擅自不参加实习者按《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三、因故或因病不能参加实习,必须持有关单位或医疗部门的证明向辅导员或实习指导教师请假。病事假天数超过总实习天数1/3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所缺成绩必须重做。实习重做所需一切费用原则上自理。

四、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自觉主动地接受安全生产教育,按照实习单位的安排进行实习,不得擅自更改实习计划。

严格执行实习单位岗位安全管理规定,上岗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思想要高度集中,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启动机器等设施设备。

进实习现场要注意安全,必须穿戴规定的劳防用品,不准穿裙子、背心、拖鞋、高跟鞋去实习车间和施工工地。

要尊重实习指导教师,服从指导教师的领导。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五、学生在实习期间,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定所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六、将实习内容认真记录在实习日记上,积累实习报告资料。对因实习需要而借阅的图纸资料,应妥善保管,严防损坏和丢失,并及时归还;对实习涉及到的保密和知识产权内容,应遵守保密制度,严守机密,防止泄密。

七、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违章用电、用火、用水,不接触、不使用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加强对个人物品的管理,避免将数额较大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存放在宿舍内,出门随时锁门,把防火、防盗事项落到实处。

八、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禁止搭乘无牌、无证、超载车辆,不随意搭乘陌生人车辆,禁止酒后驾车,杜绝各类交通事故发生。

注意饮食安全,不在无证经营的饮食小摊及其他不卫生的场所就餐,不吃过期变质食物,预防食物中毒。不饮酒或少饮酒,发现同学过量饮酒应及时劝阻,若有不适情况应立即就医。

在传染病多发季节,尽量不去人群密集场所,避免接触疾病传染源,一旦发现感染症状或其他身体不适的情况应立即就近就便诊治。

严禁到非游泳区(如江、河、湖、海)游泳,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注意求职和就业安全,要通过合法可靠途径寻求就业单位,防止上当受骗。

九、实习结束时向所在单位如数归还所借的各种物品,损坏或丢失的应照价赔偿,认真做好移交工作。

十、保持信息渠道顺畅,通讯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要经常向辅导员、指导教师、所在院(系)汇报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情况;遇特殊情况、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不拖延、不隐瞒,情况紧急时要先报警。若实习单位有变化,应立即告知辅导员、指导教师、所在院(系)。实习结束后,应按时返校。

十一、学校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可暂停或取消其实习资格;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本守则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守则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守则不一致的,以本守则为准。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