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应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提前十分钟到达指定考场,按规定就座。迟到15分钟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作缺考处理。
二、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应事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办理缓考手续,获准后报教务处备案;病假需出具医疗单位的证明;因急病无法事先申请并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必须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的两日内凭急诊病假证明补办相关手续;不符合以上规定者作旷考处理,不得参加补考。
三、学生参加闭卷考试只准携带规定的文具用品入座,开卷考试只准携带教师规定的书籍、笔记和文具用品等入座。其它任何书籍、笔记等均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四、学生参加考试,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已带入考场,必须交监考教师临时保管,否则一经发现,按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论处。
五、考场应保持安静,严禁喧哗。监考教师不解答题意,若试卷字迹不清,学生应先举手,经同意后方可提问。
六、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不得有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互借文具、互相换卷或递条、夹带、代考、偷看、念读、抄袭等行为,以及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考试结束后考卷自毁或带出考场、不交卷等行为,凡经查实一律按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论处。
七、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学生不得中途离场。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交卷时应将试卷、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一并上交。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八、考试结束前十分钟,学生不得离场。考试终止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安坐原位,待监考教师按顺序清点、收齐试卷后,方可离场。
九、监考教师应遵守监考规则,如发现学生有违反考场规则或有作弊的行为,应当场指出,并记入考场记录表。
十、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的考试考查,包括补考、平时测验等。规定中未包含的其它任何情况均由教务处决定处理办法。
十一、本规则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考场规则》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