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综合实践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实现高职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其目的是使学生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实践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必需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术,具备进入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岗位需要的初步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为保证毕业综合实践质量,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各院(系)及指导教师和参与学生,应严格执行本工作条例。
一、毕业综合实践的基本要求
1.贯彻校企合作的思想。高职的毕业综合实践要紧紧依托社会、依托市场、依托行业,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应尽量安排学生在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的第一线岗位上进行实践,使学生不脱离社会,不脱离实际,能更好地得到实际工作能力的训练。
2.重视培养实际能力。通过毕业综合实践使学生开阔视野,巩固和运用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与人交往、合作共事的能力。
3.选择合规实习单位。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毕业综合实践。
4.签订实习协议。学生参加毕业综合实践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5.规范实习管理。有关各方要严格执行学校的学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各院(系)应当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和有关人员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学校会同实习单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全面履行安全职责。
学校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校企双方研究后,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6.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二、毕业综合实践的时间安排
毕业综合实践依照各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时间进行,按质按量完成,不得随意更改。在毕业综合实践期间,学生除进行岗位实践活动外,还应同时完成报告类或课题类的实践作业。对于延长学业者,各院(系)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其具体情况确定毕业综合实践的时间,但必须确保毕业综合实践的质量。
三、毕业综合实践的基本教学文件
1.毕业综合实践大纲
毕业综合实践大纲应由专业教研室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它是达到和完成毕业综合实践教学目标及教学要求的共性化指导文件。
毕业综合实践大纲应包括以下内容:
(1)毕业综合实践的目的和要求;
(2)毕业综合实践的时间安排;
(3)毕业综合实践的具体内容;
(4)毕业综合实践的考核内容与方式。
2.毕业综合实践任务书
毕业综合实践任务书是个性化文件,在毕业综合实践开始之初由校企双方的指导教师根据大纲要求和实践岗位情况共同拟定。
任务书应明确本次实践的安排计划和主要内容,包括岗位的主要工作,用到的主要知识点和操作技能,可以予以探索的问题及其方向等。任务书也应规定本次实践应达到的目标和考核要求,并对学生实践报告的撰写作出初步提示。
任务书一式两份,一份在毕业综合实践之前下发给学生,另一份留院(系)保存。
3.毕业综合实践鉴定表
本表由实习单位填写,对每位学生在毕业综合实践中的思想工作表现、综合实践能力、遵守纪律方面写出鉴定意见并给予评分。
4.毕业综合实践成绩评定书
本表在毕业综合实践结束后由指导教师填写。学生毕业综合实践的成绩依据毕业综合实践鉴定表、实践报告、实习日记和答辩记录(部分学生)综合评定。
四、毕业综合实践指导力量配置
毕业综合实践是学生在较长时间段内离校进行的教学环节,为了确保学生“安全、如期、有效”地完成实践任务,各院(系)要按照“三覆盖”的原则配置指导力量,即学校指导教师、学校辅导员、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三张指导网均覆盖到每名学生,分别承担学生的学业指导,思想、生活、纪律指导和岗位指导。其中,学校指导教师应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本专业专职或兼职教师担任,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不多于20名。学校及院(系)领导、指导老师、辅导员不得与实习单位有任何的利益往来。
五、学校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毕业综合实践大纲要求,与实习单位一起拟定毕业综合实践计划,填制并下发毕业综合实践任务书,指导学生选择实践报告类型与主题。
2.通过走访单位和以电话、互联网等方式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关心、了解学生毕业综合实践进展和守纪情况,检查学生毕业综合实践质量,检查学生的毕业综合实践报告写作进度和实习日记。
3.对学生在专业知识和撰写报告中遇到的疑难予以帮助,引导学生把握知识与技能的重点。
4.毕业综合实践结束时,审阅学生毕业综合实践报告,写出评语,并与实习单位一起确定学生毕业综合实践成绩。
5.对本期指导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应包括毕业综合实践的一般概况、主要收获及存在问题,毕业综合实践中的经验,对今后改进毕业综合实践工作的建议等。
六、毕业综合实践的实施步骤
各院(系)毕业综合实践工作由院长和系主任领导,按培养计划作出统一部署,由各专业主任组织实施,依序完成以下步骤:
1.在实践期的前一学期启动工作,学期结束时落实指导力量配置和70%以上学生的实践岗位,在实践期开始前落实全部学生实践岗位。
2.在实践期首日举行动员会,公示实践岗位,安排指导教师与学生见面,宣布实践纪律,进行安全教育。
3.在实践期内指导教师可酌情召回学生进行指导。在实践进行至半程时,各院(系)应作一次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内容包括学生出勤和教师指导到位状况、岗位稳定性、实践报告进展等,指出存在问题和对策。检查可采取统计、座谈、核对作业等方式。各院(系)形成报告后交教务处。
4.实践期结束时,学生交毕业综合实践报告、实习日记和实习单位鉴定表。各专业挑选3-4位教师组成答辩小组(有实习单位教师参加),对不少于1/3的学生安排答辩。
5.各院(系)作本期毕业综合实践工作情况汇总。
七、毕业综合实践的成绩评定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毕业综合实践的实践态度、业务能力水平、鉴定表(占40%)与实习日记(占10%)、毕业综合实践报告的质量(占30%~50%)和答辩情况(占20%)给予综合评分。毕业综合实践考核成绩采取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为严格评分,总评成绩得“优”者不得超过20%,得“优”与“良”总共不得超过70%,毕业综合实践总评成绩确定后各院(系)以班级为单位把成绩报教务处。学生的毕业综合实践如果出现单位、岗位、科目变更等情况,由指导老师根据本条例及学生的综合表现评定成绩。
实习日记中一篇在300字以上且内容与实习相关的为有效篇,有效篇在30篇以下的,日记一项记分为0。
八、毕业综合实践报告的选题
在实践期内,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按规定撰写实践报告,能起到回顾过程,理论联系实际,提升感性认识,总结业务收获的作用,也可训练学生查询资料、归纳演绎和撰写业务报告的文字表达能力。
毕业综合实践报告的选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从多种形式中选择,如小型调研、合理化建议书、技改方案、器械测绘、问题综述、专题报告、实践总结等。
毕业综合实践报告不论选择何种形式,要体现技术业务含量,并且要有一个确定的主题,即围绕一个中心内容来展开论述(或解题),避免无中心的泛泛而论或写成流水帐。
选题要注意遵循“大小适宜、深度适当、联系实际、具有个性”的原则,使多数学生能根据所学知识和4个月左右的岗位实践顺利完成报告。
选题一般应当在学生上岗前确定。随着实践的进行和深入,指导教师或学生感到有必要调整原选题的,可由教师决定酌情加以调整,同时在任务书中作出记录。毕业实践时间过半后不宜再作调整。
九、毕业综合实践报告的撰写要求
撰写毕业综合实践报告应当表达清晰,推理严谨,语言通顺,资料完整。报告的字数应达到5千字以上。报告必须自力完成,不准窃用、抄袭。
报告按先后顺序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标题。应符合技术业务报告的特征,可以分列主标题和副标题。
2.摘要。200字左右。
3.关键词。3-5个。
4.引言。简述实践单位的概况和实践的总目标。
5.岗位概况。具体实践岗位的概况和完成的任务。
6.正文(文内可加设小标题)。
7.结论(或讨论)。对正文阐述问题的总结性判断或归纳。对参加此次实践教学的收获进行讨论和总结。
8.致谢。对完成本报告有直接帮助的校、企指导者和主要协助者表达谢意。
9.参考文献(按国标要求)。撰写本报告曾参阅的主要资料和引文的出处。
报告必须统一用A4复印纸打印,文中字号为小四、字体为宋体,行距为1.5倍,页边距(上、下、左、右)为2.5厘米,装订线距纸边1厘米。
十、毕业综合实践资料归档要求
各院(系)管理部门在学生完成报告后,把任务书、报告按序用学校统一的封皮装订成报告册。成绩评定完成后,把报告册、单位鉴定表、成绩评定书、答辩记录表、实习日记装入学校统一制备的学生毕业综合实践资料袋后正式归入档案。参与指导实践的每位教师应填写一份毕业综合实践指导总结,在暑假前交各院(系)。
各院(系)填写本届学生毕业综合实践情况汇总表交教务处。
十一、本工作条例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毕业综合实践工作条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工作条例不一致的,以本工作条例为准。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