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社团的建设与发展,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依据《上海高校学生团体管理办法》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主要分为专业类社团及文体类社团。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许可范围内组成与活动。
第四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社团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公益、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与必要帮助。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使学生社团成为大学生陶冶情操、培养能力和素质拓展的重要平台。
第六条校团委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各社团之间必须团结互助、相互沟通、加强联系、共同进步。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一条各学生社团:积极开展各类社团活动,努力培养学生业余爱好,并提升学生的专业兴趣和素养。
第二条教务处:统计、认定专业类社团指导教师课时量并发放相应课时津贴。同时,教务处与校团委共同对专业类社团学期活动计划进行审核、备案,对专业类社团活动进行抽查。
第三条各院系:对本院系内所属专业类社团进行全面统一管理,并将各类计划、总结、表格整理归档后交予相关部门。
第四条校团委:1、主要做好专业类社团服务工作及社团活动经费管理,为专业类社团提供活动场地及相关活动设备的申请(不包括报告厅的借用);与教务处共同对专业类社团学期活动计划备案、审核,对专业类社团活动进行抽查;定期组织专业类教师及专业类社团学生负责人召开例会;及其它相关性服务工作。2、为文体类社团提供活动场地及相关活动设备的申请(不包括报告厅的借用);对文体类社团活动进行抽查;对社团联合会工作进行管理、监督。
第五条社团联合会:主要做好社团服务工作及文体类社团活动经费监督工作;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例会;及其他相关性服务工作。
第三章专业类社团管理
第一条各专业类社团指导教师、学生负责人以及成员应围绕专业类社团学期活动目标及内容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并按活动计划认真完成相关工作。
第二条各专业类社团指导教师应于每学期第二周向本院系团总支书记提交由系主任签字批准的《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专业社团活动计划表》。各院系团总支书记将各专业类社团相关材料汇总后,统一交至校团委备案。
第三条各专业类社团指导教师应于每学期第十七周将社团活动总结、《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专业社团活动统计表》及《专业社团成绩统计表》交至各院系团总支书记处。指导教师在填写《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专业社团活动统计表》时应按照实际活动情况如实填写,所填活动总时数不得少于16学时,不得超过30学时,否则视为无效,不予进行工作量核算。
第四条专业类社团考核分为指导教师工作考核与社团学生成员活动考核两部分。指导教师工作考核主要包含:社团活动计划、学生反馈评价、社团活动量统计、学期活动小结及参与各类/项比赛情况等。社团学生成员活动考核主要包括:活动出勤表现、活动参与质量、教师评价及参与各类/项比赛情况等。
第五条指导教师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社团指导教师评优及课时津贴发放的参考指标。社团学生成员活动考核结果将作为学生获得专业类社团活动学分及年度优秀社员评选的参考指标。
第六条各专业类社团如需申请固定活动场地,应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将《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交至校团委,进行统一申请办理。各专业类社团如需申请临时活动场地或申请物资设备需在使用期的前一周将《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及《上海科学技术学院社团物资申请表》交至校团委。
第七条各专业类社团活动,原则上应按照学期初制定的学期活动计划进行。如活动内容发生变化应提前由专业类社团指导教师向团委报备。如因没有报备,而造成在借用场地、申请物资设备及社团经费使用上的问题,由各社团自行解决。
第八条为保证各专业类社团活动成果的有效性,专业类社团指导教师应妥善保存每次社团活动的相关记录(文字记录、图片记录、获奖证书等),以备后续工作总结及评优活动等使用。
第九条为支持专业类社团更好的开展相关活动,学校设专项经费用于专业类社团各项有效活动。专业类社团活动经费由校团委统一管理。各专业类社团活动经费的使用项目需依据本社团制定的活动计划进行。经费根据各专业类社团学期计划和预算并结合全校社团使用情况进行统筹,并于各专业类社团计划和预算上交的两周内审定预算。各专业类社团须严格控制,超出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
第四章文体类社团管理
第一条文体类社团必须严格履行申请登记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成立并开展工作。
1、申请:文体类社团应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
(1)符合规定的社团名称和相关章程
(2)有相对稳定的活动场地
(3)社团发起人至少5位,成立后社团成员(含发起人)不得少于15名。
2、审批:文体类社团由校团委审核,两周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如批准成立向校团委进行备案。
3、注册:文体类社团获准成立之后试运行1个月,若在此期间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则该社团正式成立,并向校团委完成登记注册。
第二条文体类社团必须履行学年注册手续。社团联合会将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组织社团完成招新,社团招新后一周内,社团负责人必须向社团联合会办理注册。经审查合格后,由校团委在注册表上盖章予以注册,逾期不登记注册的社团视为自动解散。
第三条文体类社团应于每学期期末向社团联合会提交社团活动统计表、社团工作总结并附带该学期社团活动相关的文字或图片材料。
第四条如未完成本学期计划活动或未及时上交活动总结的社团,将视具体情况进行警告。
第五条文体类社团如需申请固定活动场地,应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将《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交至校团委,进行统一申请办理。如需申请临时活动场地或申请物资设备需提前一周将《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交至校团委。
第六条文体类社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校团委有权责令其暂停活动进行整顿或解散。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利用文体类社团名义、盗用校团委或其他组织名义从事非正常社团活动。
2、文体类社团一学期内未进行正常的社团活动,或者连续一学期社员不足10人。
3、文体类社团严重不配合社团联合会活动工作,导致社团联合会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并严重影响到其他社团的工作。
第七条文体类社团财务管理
1、文体类社团活动经费遵循“自筹、自立、自主”的原则,要积极争取校内外的广泛支持。
2、文体类社团的经费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资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3、文体类社团接受捐赠、资助或通过提供有偿服务的方式募集活动资金,必须向校团委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经校团委批准同意,由校团委与捐赠、资助方签订活动协议。
4、社团联合会建立统一记账表,用于记录社团项目经费开支情况。各文体类社团设立一名独立的财务负责人,负责记录社团项目经费开支。
5、财务负责人应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收入支出应做详细记录,不得用“社团活动”含糊带过(有发票需保留发票)。经费开支由经手人在经手人处签名,社长在确认无误之后在负责人处签名。
6、文体类社团应每月向社员公示社团经费明细,经费的使用需坚持量入为出,用途合理,账目公开,接受监督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第八条文体类社团的宣传海报内容必须健康向上,落款注明社团全称及日期;在正式张贴前须经社团联合会审核,并张贴在指定地点。第九条为进一步提高文体类社团的活动质量,需对文体类社团活动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故提出星级评分考核。考核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宗旨,鼓励文体类社团积极进取,丰富校园文化。
第十条考核分为社团考核与社团成员活动考核两部分。社团考核包括社团活动次数、活动质量,及参与各类/项比赛情况等。社团成员活动考核包括社团成员活动出勤表现、活动参与质量、及参与各类/项比赛情况等。社团联合会对各社团每学年考核一次,对成绩突出的社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团委制定,办法所涉内容的解释权属于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