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务会议制度
为及时传达贯彻学院指示精神,研究安排部署我系各项工作,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提高会议效率,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系务会参加人员为系主任、系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可扩大至党支部委员、团总支书记等。会议一般由系主任或党总支书记主持,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
第二条会议内容为系内所有事务,包括党务、政务、教务、学生管理事务等。凡涉及本系学科专业建设、队伍建设、招生就业、师生奖惩、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的重要事项,都应提交系务会集体研究讨论。
第三条系务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时间安排在周四下午学院教学工作例会后进行,地点为系主任会议室。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具体时间以系办通知为准。会议须有专人负责记录,必要时可形成会议纪要。
第四条系务会上,参会人员均需总结部门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提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五条凡经系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如需调整,则应提交系务会进行复议决定。
第六条系办需确定专人负责考勤,考勤结果纳入年底考核依据。
第七条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须有正式的书面请假条(病假还须出示相关医院证明)向系主任履行请假手续,并影响年度评优评先。
第八条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省资源,调整会议时间的或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系办均以微信或电话方式通知,收到通知者需及时回复,
否则视为已接收到会议通知。
本制度自2012年9月6日系务会议通过之日开始执行。
人文与社会科学系
201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