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考核奖考核的补充规定(机电工程系)

发表时间:2019-12-11来源:浏览次数:562

根据院部“年度考核奖,必须拉开差距,考核发放”的原则,我系制定了《年终考核民主评议办法》,为了进一步完善年度考核工作,除继续按照“个人年度工作总结”、“职工民主评议”、“系考核小组和系领导测评”进行综合评分,计发年度考核奖以外,补充日常考核指标——教学资料上报、参加教研活动和教学成果等考核项目。现将考核加奖扣奖的具体内容补充如下:

一、教学资料上报考核

  

1、教学资料上报的规定日期

序号

教学资料项目名称

上  报  期  限

交报部门

1

新学期课程预安排表

按教务处规定日期

系教务员

2

课程大纲(含原大纲修订完善)

新学期开学四周前

系教务员

3

课程教案(新学期教案)

新学期开学后二周内

系主任

4

课程教学日历(教学进度表)

新学期开学后二周内

系教务员

5

考试试卷、答案与评分标准

本课程考试二周前

系教务员

6

课程成绩登记表

考试后三天内

系教务员

7

课程教学小结

考试结束后一周内

系教务员

8

毕业综合实践成绩评定书

按教务处规定日期

系教务员

9

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按人事处年度考核工作规定日期

系主任

10

新学期实习课排课表

前一学期第19周内

系主任

注:课程教案系主任抽查后,转交给各专业主任查阅,二周内归还给教师。

  

2、教学资料上报的统计期限为日历年度(跨学年)。凡教学资料迟交的教师,每一项扣年度考核奖基数的10%。

二、参加教研活动和全校重要会议考核

1、教师必须参加每二周一次的教研活动、系务会议;教师必须出席院部召开的全校大会。

2、凡缺席教研活动、系务会议和全校大会的教师(因公请假外),每一次扣年度考核奖基数的4%。

三、教学成果加奖

凡荣获教学成果的教师,按以下标准加奖:

竞赛类:

指导学生技能比赛加奖

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加奖

获奖等次

区   级

市   级

获奖等次

市   级

一等奖

5 %

10 %

一等奖

10 %

等奖

4%

8 %

等奖

8 %

等奖

3%

6%

等奖

6%

注:1名学生获奖,只奖1名教师。

  

科研类:

完成教学研究课题项目加奖

完成学校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

获市一级协会论文三等奖

获市一级协会论文二等奖

  

获市一级协会论文一等奖

完成通过 “市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市晨光计划”教学研究和科研项目评审

3 %

4%

5%

6%

7%

  

课程类:

精品课程加奖

教材编写加奖

校级精品课程

市级精品课程

校内使用教材

公开出版教材

4 %

10%

4 %

8%

注:精品课程必须是领衔教师;教材必须是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减半加奖。

  

师资类:

市教委评选的先进教师

市教委评选的教学名师

市职教协会评选的教学名师

10 %

10 %

8 %

本学院评选的先进教师

本学院评选的教学名师

市行业协会评选的先进教师

5 %

5 %

6 %

注:市级先进:如“育才奖”等。校级先进:如年度考核为“记大功”。

  

集体荣誉类:

优秀教学团队奖

教学成果奖

学院级

优秀教学团队

上海市级

优秀教学团队

学院级

教学成果奖

上海市级

教学成果奖

团队成员每人加奖

3%

团队成员每人加奖

6%

团队成员每人加奖

3%

团队成员每人加奖

6%

  

四、其他考核

教职工凡发生教学事故按事故等级考核扣奖;Ⅰ级事故扣年度考核奖的20%,Ⅱ级事故扣年度考核奖的15%,Ⅲ级事故扣年度考核奖的10%。

注:教学事故等级的认定,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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